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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眾反映:我是黃山市市民,關于電瓶車雨棚的事我想反映一下。電瓶車弧形雨棚不占位,雨天、熱天都很適用,而且邊緣沒有尖角不會刮擦路人。雨天穿雨衣不但不方便而且視線不好,安全隱患更大。老百姓出行不容易,特別是下雨天。希望有關領導從便民利益出發(fā),站在老百姓現(xiàn)實角度把事辦好,真正為人民服務,方便于民眾。
市公安局回復:1、電動車加裝雨棚改變了電動車外形尺寸及車身重量,加大了電動車駕駛員的視線盲區(qū),在擁擠時,容易剮蹭到周圍行人及車輛;且在道路濕滑、刮風下雨等惡劣天氣下,雨棚的存在加大了電動車行駛時的阻力及影響電動車重心,極易發(fā)生交通事故。 2、電動車加裝雨棚后,因為雨棚的存在,在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,雨棚邊角往往會加大交通事故損害后果。 電瓶車加裝雨棚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八條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一條,屬于違法行為。
編輯:陳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