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冊新用戶
注冊新用戶
修改密碼
黃山新聞網(wǎng)9月10日訊(許騰飛 汪榴壽)“棘胸蛙(俗稱石雞)屬于我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二級保護野生動物,對于野生棘胸蛙的認識,相信大多數(shù)群眾和被告一樣,大多停留在蛙類是益蟲,不能隨便抓的認識上。殊不知,蛙類對提高農(nóng)作物產(chǎn)量、促進生態(tài)平衡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。希望今天的庭審,能讓被告人重新認識自身行為的危害性,同時也喚醒民眾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意識……”日前,在安徽省黟縣法院巡回法庭上,黟縣檢察院公訴人正發(fā)表公訴意見。
黟縣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是一起非法狩獵案。被告人張某今年6月4日采用夜間照明的方法在自己村莊附近的山溝里捕捉了10只棘胸蛙。為進一步加強村民野生動物保護意識,公訴人在起訴后,建議法院將法庭設在了案發(fā)地村委會,同時邀請了村干部和村民參與旁聽庭審。
法庭上,公訴人對非法狩獵罪的構(gòu)成進行了仔細的分析,闡述了法律和司法解釋的具體規(guī)定,并陳述了本案的社會危害性和保護野生動物的重大意義,以及應吸取的教訓。公訴人縝密的訊問、清晰的舉證、深入淺出的論證讓在場群眾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。最終,法庭當庭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張某拘役1個月,緩刑2個月,被其抓獲的棘胸蛙也已全部放生。
“在我們鄉(xiāng)下,抓石雞的大有人在,吃石雞的比比皆是,真沒想到它對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這么重要,而且在禁獵期采用禁用的方法捕捉石雞還構(gòu)成了犯罪,今天的庭審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。”庭審一結(jié)束,旁聽的村民紛紛感慨道。
這樣以案釋法的宣傳方式已很常見,黟縣人民檢察院始終秉持“司法為民”、“誰司法誰普法”的原則,讓法制宣傳服務群眾成為常態(tài)。
編輯:文潮